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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岁男童打了疫苗后瘫痪 官司打了近4年 结果……

2016-02-26 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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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视频:《法治在线:补偿款之争》

这是一场由接种疫苗引发的官司。41岁的王红军家住新疆,他12岁的儿子小喆4年前还是活蹦乱跳的模样,现在却瘫痪在床,这场变故的开端竟是一次疫苗接种。

在补偿款金额上,从最初的县卫生局25万的补偿款,到法院一审裁定的136万,再到二审撤销补偿款判决。围绕究竟应该获得多少赔偿,王家与多个部门进行了近4年的拉锯战。

男童接种疫苗瘫痪 补偿款难获赔

接种疫苗半个月后 8岁小男孩下肢瘫痪

王红军的家在新疆伊犁州霍城县,这是一个我国西部边境上的小县城,距离边境仅仅几数公里。看着家中瘫痪在床的孩子,手里握着法院判决书,王红军已经一贫如洗。

事情还得从4年前说起。2012年,王红军的儿子小喆8岁,在霍城县上小学二年级,同年6月12日下午,小喆在学校注射了由浙江卫信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腮腺炎减毒活疫苗。7月1日,也就是注射疫苗半个月后,不幸就这样降临到了这名孩子身上。

当时,在院子里玩耍的小喆突然腿软,随后双腿知觉。在伊犁州的医院里,医生用小锤敲了敲小喆的膝盖,腿已经没有了反应。经过一系列的检查,最终小喆被诊断为急性脊髓炎。原本活泼调皮的小喆双下肢瘫痪,不能行走、大小便失禁、痛觉和触觉均消失。

小喆家人怎么都想不明白,一个好端端的孩子为什么会突然遭遇这样的惨剧。

接种疫家人不知情 接种记录未登记


家人并不清楚小喆的病因,然而有两位医生询问王红军,小喆发病前是否曾接种过疫苗。“疫苗”二字在王红军心头挥之不去。

回到村里后,他立即去学校打听,果然,那段时间小喆接种过疫苗,一支20元。

这支由浙江卫信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腮腺炎减毒活疫苗属于第二类疫苗(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疫苗),接种工作由霍城县政府组织。然而对于此次注射疫苗,小喆的家人却根本不知情。在孩子的接种记录上,根本没有此次接种登记和家长签字。

病发是否与疫苗相关?医疗机构做出3份鉴定

接种疫苗和小喆发病是否有关系?2013年5月,王红军拿到了第一份结论,这份“伊犁州疾控中心异常反应调查组专家组合议结论”认为,“与‘腮腺炎疫苗接种’无关”。王红军认为该结论过于简单,不能令人信服,于是到伊犁州医学会请求做鉴定。

2013年10月,伊犁州医学会出具第二份鉴定,末尾结论印着“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这次浙江卫信生物药业有限公司表示异议。

隔了4个月,2014年2月新疆医学会做了第三份鉴定,结论是“不能排除异常反应”。

根据2005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异常反应是指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是一种“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

王红军认为,有了医学鉴定,儿子的事就会好办得多。2014年3月,他找到了霍城县卫生局,但是依照霍城县卫生局对疫苗企业的做出处理决定,王红军只能拿到残疾生活补助费25万元

不满25万元补偿 走上诉讼路

法院一审判决 企业应赔付120万元

此时已经是2014年,小喆已瘫痪在床两年了,为了给儿子看病家人花掉了家中所有积蓄还借了很多外债,然而小喆的病情没有丝毫起色。王红军看着年幼的儿子,心如刀割般难受。

王红军认为,霍城县卫生局作出25万的补偿决定实在是太少了,一纸诉状将浙江卫信生物药业有限公司、霍城县疾控中心、霍城县莫乎尔卫生院和霍城县教育局告上了法庭。

经过审理,霍城县人民法院认为:伊犁州医学会和新疆医学会的两份鉴定意见书,从不同程度上提到此次接种会引发异常反应。因此,该证据可以证明原告的疾病与接种疫苗存在因果关系。本案中使用的疫苗经过检测符合国家标准、卫信公司在本案中无过错,但预防接种反应是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本案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基于损害的客观事实存在,而非过错,卫信公司应当承担本案的责任。

2014年10月28日,霍城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红军家共可以获得120万元补偿和补助。但王红军认为,儿子此时才10岁,未来还有很长的人生要走,120万的补偿偏少,于是再次提起上诉。企业则认为判决不合理,自己生产的是合格疫苗,也提起了上诉。

一审再次判决将补偿改为136万 二审撤销原判

2015年2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裁定,一审判决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撤销判决,发回重审。2015年7月,霍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再次判决王红军获得补偿补助136万元。

此时,王红军不准备起诉了,他眼看事情一拖就是几年,这么下去儿子更受罪了,他打算赶紧给儿子看病去。

然而就在一审判决已经过了15天后,浙江卫信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又上诉了。企业方面认为,自己生产的疫苗合格且经过国家批准,不存在过错。而且此案当地行政机关也就是霍城县卫生局已经作出了处理决定,如果法院再判决,将出现一个纠纷出现两份产生法律效力文书的局面。

2016年1月1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裁定,撤销霍城县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并驳回原告的起诉。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因为判决被撤销,王红军无法拿到霍城县法院裁定的136万元赔偿。

到底能拿多少补偿?难题如何解决?

136万元赔偿款判决被撤销 卫生局与法院意见相左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认为,本案中小喆因接种腮腺炎减毒活疫苗发生异常的事实已经霍城县卫生局予以确认,对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补偿应由接种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处理,法律规定具有排他性,因此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然而霍城县卫生局却不这么认为。

霍城县卫生局法律顾问叶家树表示,卫生局已经做出处理决定,如果当事人起诉到了法院,“卫生局就不用管这件事情了,如果卫生局再管,就是程序错误”。

霍城县卫生局局长沙冬梅说,这件事上县卫生局一直倾向于王红军,“毕竟是弱势群体,我们慰问过几次,也鼓励他打官司。卫生局管不了厂家,所以我们鼓励他通过法律来解决”。卫生局认为王红军该去申诉,而法院却拒绝受理。

到底能拿多少补偿款?拉锯战仍将继续

王红军说,他也不知该何去何从。25万补偿是此前卫生局对疫苗企业做出的处理决定,瘫痪儿子需要一辈子护理,王红军觉得这笔钱实在不够用。去乌鲁木齐继续申诉,王红军又觉得实在耗不起,因为儿子每天需要自己照顾。

王红军算了一笔账,小喆治病一共花了大约30万元,这已经超出他能负担的水平。“他现在必须有人照顾,一个人根本不能自理,他只能躺在床上,除了双手能端饭,别的什么也干不了。大小便什么都不知道。”

王红军一家到底能拿到多少补偿款,接下来还有哪些程序要走?央视新闻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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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监制/唐怡  主编/侯振海

记者/沈晨炜  编辑/陈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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